因為看到昨天分享的文章《我身旁的人都不關心這些議題,怎麼辦?》,因此我剛剛在火車上又把服貿的整個條文稍微過目一遍,除了讓自己更加了解服貿以外,也能對身邊的親朋好友了解這協議會對他們造成如何的影響。
譬如我朋友正在做攝影相關的工作,他除了可以在台灣繼續執業,也可選擇到大陸開設攝影公司或是攝影工作室。但是如果在大陸停留期間超過兩年,則必須再申請延期,申請的次數有沒有限制我就不知道了。(請參見附件一的第34頁,(P) 攝影服務,CPC875)
但相對的,當大陸人來台從事攝影工作,停留雖然不能超過三個月,但可以在三年內多次往返台灣。不過如果是跨國企業的人員,不只可停留三年,還可無限制申請展延),所以實際上是想停留在台灣多久就多久。 (請參見附件一的第19頁,(P) 攝影服務業,CPC875)
要注意無論是台商到大陸或陸商停留台灣的期間都不能兼差其他服務活動。
另外我還從政府的ECFA官方宣傳網站下載了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總體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經濟部及各相關機關)來看,發現陸資企業真正的重點在於大陸眼紅於台灣的服務細膩度,例如專業的婚紗攝影人才、管理模式與經營模式等。由於台灣市場已經趨近於飽和,因此如果台灣的攝影相關從業人員想要創業,有可能會外移到大陸,個人認為要提防我方的專業技術與管理、經營模式被大陸學走之後,在大量廉價又有攝影品質的情況之下,讓台灣的攝影從業人員一一西進大陸,並拉低攝影相關人才的薪資,而促使在台的攝影業的失業率升高。雖然經濟部仍然看好目前台灣目前攝影人才以及服務的水平,並視進軍大陸將為一大商機,不過雖然政府之前聲稱要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訂定之審查機制,以對陸資來臺投資之案件,逐案進行審查,但由於這在發生於服貿簽定之前都沒有相關的動作(2013年6月21日已經簽訂服貿,但是3月18日占領立法院之後,學生們才呼籲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也就是「將兩岸監督條例法制化」),可見政府是多麼被動,想要先想辦法推行服貿之後,再來談法律監督的方式,漠視這協議簽署下去會造成在台攝影業甚至其他產業的衝擊,這也顯現政府在這文本(服貿產業評估)上雖聲稱有嚴格的管理機制,但何謂嚴格?何謂審查機制?文本中也沒有細說。最後一句話講了「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進行產業輔導。」,輔導的方式卻隻字未提,這是不是只是講了好聽呢?
(完) 有空再進行修改
=======以下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列出攝影業的項目)=======
(灰色字代表中國和台灣開放模式相同)
*台灣開放的服務提供模式:
(1)跨境提供服務: 沒有限制
(2)境外消費: 沒有限制
(3)商業據點呈現: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攝影服務。
(4)自然人呈現: 同「電腦即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P.15)
*大陸開放的服務提供模式:
(1)跨境提供服務: 沒有限制
(2)境外消費: 沒有限制
(3)商業據點呈現: 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攝影服務。
(4)自然人呈現: 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做承諾:合同服務提供者─為履行雇主從大陸獲取的服務合同,進入大陸提供臨時性服務的持有台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其雇主為在大陸無商業存在的台灣的公司/合夥人/企業。合同服務提供者在外期間報酬由雇主支付。合同服務提供者應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學歷與技術(職業)資格。在大陸停留期間每次可申請不超過兩年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註;如有需要可申請延期。在大陸停留期間不得從事與合同無關的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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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我旁聽兩岸關係的課程之後,也從老師口中領悟到一件事:這次三月學運的活動,是台灣幾十年以來,公民運動史上最重大的一次,而無論這場活動成功或失敗、對或錯,這場浩大的社會運動將是台灣民主的試金石,在這塊土地上的每個人都將是歷史的見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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