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的緣由,是因最近新聞提到楊淑君徹告這件事。讓我想起一年多前,楊淑君黑襪事件因此取消選手資格。當時藝人黃鐙輝因為邊跳nobody被罵韓國裁判不公,而因此被鄭大為(註1)提告一事還記得嗎? 那時很多人大罵鄭大為到底是台灣人還是韓國人,幹麼自行對號入座,是賣國賊嗎?還是韓國派來的走狗?……如此激動的言論。但是今天在中午的飛碟午餐的主持人鄭村棋和來賓鄭大為在討論的時候,我和主持人經過鄭大為的解釋之後,都對鄭大為和專業以及立場有更深一層的瞭解,以及化解之前認為裁判不公的誤解。

 

事情來龍去脈再跟大家說明ㄧ次好了:

 

2009年,台灣跆拳道東亞運國手曾敬翔,遭南韓選手以拳頭攻擊喉嚨,發生短暫窒息送醫。場上的台灣籍裁判鄭大為,並未替選手伸張正義,引發質疑。而曾志朗當場以高分貝抗議此事。


那事實真相是如何呢?據我努力爬文的結果,答案是:曾敬翔頸部/上胸受傷而不是喉嚨!(註2)


再者,鄭大為是裁判呀!今天我在電台裡面聽到一句相當令我印象的話,什麼話?他說:「我身為國際裁判,必須超脫我自己本身的國籍,一心一意希望比賽公正的進行。」況且他雖為裁判,但一切判決還是需要向上級單位負責的,就如檢察官和律師各說各話之後還是得由法官主審一般。以他站在裁判的立場來說,假使他認為是對的,他就會堅持這個立場,不會因為他是哪國人或場上是他自家人而有所偏頗。相對的,曾志朗的激烈反應,固然在新聞報導的第一時間我也認為他很有guts,明明就是韓國選手有問題,許多網友應該也是和我一樣的想法,但是…他是觀眾耶!誰可以負責抗議?只有教練才行,而且最終判決還是歸在裁判。簡單來說,比賽當中,權利最大的仍然是裁判。法律判決當中,最大的還是法官。不論你願不願意,你還是要服從裁判的裁決。同時也要有運動家精神,願賭服輸。


說到這,同時也要跟大家講,別再被媒體所矇混了。曾敬翔被擊倒,其從照片傷口看似影響到喉嚨,其實最主要的傷勢不在喉嚨,而在鎖骨,也就是這個灰色地帶。也許韓國選手當時出拳,曾敬翔剛好往上跳,而下來的時候,剛好拳頭稍微上篇,再加上力道過猛,才使曾敬翔倒地。


大家也別再罵鄭大為了,他就是因為這件事情,被停權3年。(為何被停權,又牽扯到另外一段體壇界的白色恐怖了,見註4)也就是這三年內(他輕鬆的提到離期滿還剩18個月)不能以教練身份指導任何選手,也不能以裁判身份裁決任何一場比賽。對一個堅持自己信念和清白的人,這情何以堪呀?

 


說到這,我有幾個重點要大家再注意:

  1. 1.別讓意識型態、民族主義、民粹而影響到裁判的自主專業。鄭大為被停權其實是可以喊冤的。由此可看出台灣的體育界的意志、專業、願景是多麼的薄弱。(詳情請參見註4)
  2. 2.身為第四權的新聞媒體業者,本身應該更以更公正、客觀的立場,把事件的經過實實在在的傳達給觀眾。而不是由於意識型態作祟,理盲又濫情的誤導(或者說混淆)小老百姓的的視聽,說他不支持台灣隊所以不愛國,這種錯誤的民粹認知(附註5)
  3. 3.要培養自己獨立思考的習慣。當接受到外界訊息時,先別急著下定論,先靜下心來想一想這件事情發生的原因、過程、真偽,才不會過於任由別人擺佈,而道聽塗說。

 


(註1)

鄭大為小檔案

◎年齡:53歲 
◎身高:175公分 
◎體重:68公斤 
◎婚姻:已婚、沒有小孩 
◎跆拳道重要經歷: 
˙韓國國技院跆拳道8段 
˙世界跆拳道聯盟國際一級裁判 
˙2004年雅典奧運會中華國家培訓隊教練 
˙2000年雪梨奧運會中華國家培訓隊教練 

˙2009年東亞奧運台灣籍副審

黃鐙輝被鄭大為提告之相關事件來源:

http://amomo.info/fun/article_detail.php?info_id=247


 

(註2)

依跆拳道賽式規定:鎖骨下方是得分區

 

(註3)

深度了解相關事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03295/IssueID/20100511

 

(註4)

鄭大為,移民去新加坡吧!

http://blog.udn.com/powerecho/4010935

 

(註5)

民粹是一種人民不滿現狀的意識形態,它認為現有社會秩序其實是統治階級藉壟斷權力、財產、血統、文化而確立。(截自維基百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幻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